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企业的捐赠,必须公示,这没什么问题。
但是,当年国家为了鼓励学校自筹资金,出台了捐赠配比专项资金制度。
也就是说,伱在社会上每募1元,国家给你补1元。
这其实也是好事。
但是,二者结合起来后,这钱,就不是那么香了。
国家的资金,使用用途,是要审计滴。
没那么好过关滴。
企业捐楼好说,就像復旦大学接受秦家捐赠的卿云楼和数学中心大楼一般,高高兴兴的,做固定资产入账管理即可。
但企业的资金捐赠,是要受限于《公益事业捐赠法》。
捐赠法规定,捐赠企业与学校可以就使用用途订立捐赠协议。
比如秦家定向向数学国际中心捐赠的资金,就可以用作数学国际中心专家的补贴,卿云和秦缦缦向復旦捐赠的‘云缦基金’也是如此,其名单什么的,企业有很大的话语权。
如果是企业未指定实际使用用途的,只能用于公益性的目的。
学校拿着只能发点奖学金、补贴点贫困生,惠及的是小部分学生。(此时尚无高校捐赠管理办法出台,连用于食堂都不行。)
只能说,不无小补而已。
距离学校真正想要的,差很远。
以后恢复每章5k字,2k党我确实做不来。。。2k太拖节奏了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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