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东省高院,老唐静静地坐在原告代理人的位置上,听着对方的答辩。
对于对方的答辩思路,他并没有什么意外,或者说就算他是对方的代理人,那答辩思路也无非就是这样。
为什么要从“法不溯及既往”的角度来答辩,因为如果正常答辩的话,目前是没有任何胜算的。
新的《证券法》以及司法解释,还有证监会出台的规定,全部都是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那意思很明确的说,过去那一套行不通了,你们这些敢那么做的,就要做好赔钱的准备。
可以说,不管对方怎么辩,老唐这边都能拿出足够多的证据和规定来反驳。
所以对方只能通过“法不溯及既往”这个点来答辩。
而在这边,吕晓婉已经长篇大论地说完了自己的观点。
老唐随即开始反驳道:“正常情况来说应当是法不溯及既往,但是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并非绝对,同样有例外情况。”
“而在这里,我认为应当适用空白溯及原则。”
老唐的表情很淡定,对方可能的应对方法都已经通过“思维风暴”来测试过了,可以说每一种情况他都有足够的应对措施。
现在,老唐的应对措施就是“空白溯及”。
空白溯及又被称为新增规定溯及,源于法官不得拒绝裁判的规则。
某个法律事实发生的时候没有相关规定,但是呢现在又有了相关规定,为了方便法官裁判,同时也为了保证裁判标准的统一,这个时候就会适用空白溯及原则。
除非存在例外的规定。
新旧法交接的时候,一般都会出台相应的规定,比如民法典出台,第一个司法解释就是《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规定》。
就是要把什么情况下适用旧法什么情况下适用新法说清楚,“法不溯及既往”是原则,但原则也有例外。
例外就是“空白溯及”,“有利溯及”以及“跨法从新”。
具体就不解释了,都是比较通俗易懂的东西,看这名字就能猜到意思。
老唐这边提出了空白溯及原则,很快就被吕晓婉反驳了。
“我们可以看到,不管是新法还是旧法中都有相关的规定,那么在没有穷尽法律规则之前,是不能适用法律原则的!”
“因此,我认为在本案中是不能直接适用空白溯及原则的……”
吕晓婉提出了又一个观点,也就是“穷尽法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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