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或许奥斯卡也说不定违反常规,谁知道呢。
既然决定要拍摄传记电影,曹阳不了解老美的法律,不知道需不需要当事人或者其后人的授权,于是就给贝尔曼打电话,他应该了解这些。
“贝尔曼,我已经对电影有头绪了,我想拍一部传记电影。”
曹阳直接开门见山的说道。
“传记电影?那可不太好拍,容易惹上麻烦。”
贝尔曼有些顾虑,传记电影拍好了是很容易拿奖,但拍不好,一是会惹出争议,二是会被其本人或后人告上法院,这种官司打起来就是没完没了。
“我明白,我现在想知道的是,美国对传记电影有什么规定?要不要当事人或其后人的授权?”
曹阳问道,这才是他今天打电话的目的,只有了解了这些以及需要应对的麻烦,才能决定要不要启动这个项目。
对于这个问题,贝尔曼显然知道,他解释道:“在美国,拍摄传记电影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必须取得当事人的授权,这是基于言论表达自由和反映历史真实状况的原则。
美国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言论和出版自由,电影艺术创作被视为言论自由的一种表达方式,只要能够做到忠于事实,传记电影就会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
贝尔曼这一解释,曹阳就明白了,也就是说,在老美拍摄传记电影,不需要取得当事人或其后人的授权。
我把你拍成电影,也是我的言论自由,这是得到美国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
把你拍成电影,与你何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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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先更两章,另一章看来看去都不太满意,我重写一下。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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