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氛中打道回府。
麦考夫是最后一个走的。
他被克莱长官塞了一箱“口供”,是同事们之前的自述材料。
“不多废话,我只再说两句。”
克莱长官:“你不是法官,不必考虑证据的科学性是否被法庭承认。只需找到凶手,不论用哪种手段。”
不说更远,就说欧洲范围内,各国法庭对哪些证据是有效的定义不同。
仅从对解剖尸体的接受度就能看出端倪,法国远早于英国批准多渠道的合法解剖尸体来源。如果连解剖也不被允许,要怎么证明一个人的真实死因?
同理,一种新的侦查鉴定方式想被英国法庭承认,不是谁扯嗓子喊一句就行的,必要经历复杂的程序审议。
麦考夫点头。他懂,自己只负责找到不明嫌犯。
如何在法律程序上进行定罪,交给克莱长官去操作。
*
*
翌日,周六。
黄昏时分,天空阴云密布,今夜预计有雨。
莫伦告别雷斯垂德。
一顿下午茶,她获得了伦敦帮派分子常用标记符号的部分信息。
以雷斯垂德的巡街经验,见过一些街头标记。不同帮派内部约定俗成,不愿轻易对外透露标记含义。
苏格兰场却多少了解一些内幕,但通常情况是视而不见,除非帮派分子引起严重的公共安全事件。
莫伦询问「S」与「→」的含义。
雷斯垂德知道三个帮派的三种解释。
“S”:尽快动手、周末行动、屋里有狗。
“→”:轻易进入、准备动手、注意障碍物。
这些含义有的明显相互矛盾,因为下定义的人不同。
在苏格兰场的记录中,罗伯特街以往没被标记过,至少三十年来没有相关报案记录。
莫伦琢磨着路灯上的符号。
一个“S”与两个“→”,硬要往已知含义上解读也不是说不通,但更有可能是其他的未知含义。
以“S”为例,下定义不是乱下的。
S是表示「开始」、「周日」的单词首字母,所以有了“尽快动手”、“周末行动”的意思。而说“屋里有狗”,是将S看成一根遛狗绳。
莫伦大胆假设,做标记的人是在观察着罗伯特街44号有几个人出入。
路灯标记例的“S”指代单词佣人的首字母,一个“S”,是只有朱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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