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权都非常的便宜,少的几万块,多的也就十几万,就能够买下改编权。
而且一买就是十年的版权。
这比白菜价还白菜价,而且是有人买,基本上作者就愿意卖,根本不存在什么待价而沽的情况。
吴渊都不需要自己拍,只要抢先一步把这些的影视改编权买下来,到时候有影视公司想要拍,自己再转手加价卖掉,就能赚一笔了。
虽然可能赚的不多,以现在的市场膨胀速度来看,一部改编权转手一卖,也就赚个一两百万。
但止不住多啊,后世的电视剧,几乎都是全靠改编了,原创剧本只占每年播出电视剧的十分之二左右。
在互联网公司入场之前,吴渊至少也能买他三五十部优秀网络的影视改编权,每年能买个七八部。
光影时代只需要从其中挑出精华的十部左右自己拍,剩下的完全可以加价再转手卖掉,这钱赚的多轻松啊?
所以在进入2006年开始,吴渊就有意识的在关注网络文学平台,主要是女频方面,一发现后世有印象的电视剧原著,立马就会让李晓萍去买影视改编权。
不只是在国内。
好来坞那边,《暮光之城》的第一部也终于出版了,并且在北美青少年女性群体里轰动一时,成为了流行读物。
流行程度大概相当于华夏男生群体里后来流行《龙族》的程度。
只是现在还没有人能想象到,《暮光之城》全部五册居然能全球销售2.5亿本
这是一个疯狂的成绩。
趁着现在《暮光之城》的现象级才刚刚开始,吴渊第一时间就让john去和《暮光之城》的原著作者谈影视改编权的购买。
北美这边的作者,对影视改编权的重视程度更高,毕竟有《哈利波特》和《魔戒》等作品珠玉在前了。
不过《暮光之城》火归火,可好来坞六大却根本看不上,觉得这只是一个青春偶像,改编成电影也是青春偶像电影,在好来坞是没有市场的。
这个想法很正常,内地在《小时代》电影出现之前,也从来没有哪家制片公司想象过,这样一部少女粉丝向读物,改编成电影能卖几个亿.
有些事情就是他娘的离谱。
整个好来坞没有一家公司认为《暮光之城》有改编成电影的意义和价值。
所以光时代是唯一一家找上《暮光之城》作者斯蒂芬妮·梅尔的影视公司。
在只有一家愿意出价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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