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异化壁垒。”
丹尼尔眉梢一挑,“音乐下载?”
“对,基于云服务的差异化设计。”周不器笑了笑,进一步地解释,“音乐下载有可能会造成盗版泛滥,可这是硬性需求,避免不了。不仅是转移到专业的音乐设备里追求更好的音乐品质,也跟网络信号有关。下载到本地的音乐不会像在线音乐那样受到互联网信号的干扰。”
丹尼尔颔首道:“Spotify和紫微云的合作,的确是这款产品的最大亮点。同类型的其他产品,采用的都是缓存和P2P网络分享的模式来降低服务器成本。可是这种模式会大大地助长盗版音乐的泛滥。”
“没错!”
对此,周不器太熟悉了。
快播就是这样!
这是快播被封杀的主要原因。
快播作为一款播放器,就是采用类似的技术手段,可以快速地缓冲,给用户最佳的在线观看体验。
造成的结果就是盗版泛滥。
那时,国内已经开始影视版权正版化了,流媒体巨头们都开始斥资天价来抢购影视版权,每年都是几十亿、上百亿地投入。
但是,快播没有。
快播不是流媒体平台,这只是一个音乐播放器。而通过快播却可以搜索到大量的影视内容,主要就是依靠着缓存和P2P网络分享的技术。
大概逻辑,就是某一个用户想看《甄嬛传》,快播就利用技术手段搜索他附近的终端设备中的《甄嬛传》资源,然后传输给他。速度快,还不用花钱,这都是盗版资源。
这就出问题了。
别的流媒体巨头每年花这么多钱买影视版权,快播一分钱都不用出,依靠着这套缓存分享机制,就什么都可以看。
凭什么?
想起诉快播,这却不是一个很好的角度。
因为提供盗版资源的不是快播,是用户。快播只是一个平台。就像百度上有很多盗版站,却无法向百度追责一样,百度只是一个提供搜索结果的平台,百度不制造盗版内容。
这还拿快播没办法了吗?!
当然也不是。
快播的内容是来自用户的硬盘,用户硬盘里有什么,就可以传播什么。而用户的硬盘里,往往都存储着很多限制级的内容来珍藏。快播不加以限制,就必然会造成这类内容大规模地传播。
想从版权层面去扼杀快播,这不太可能,那就从其他角度切入好了。
然后,快播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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