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挽回损失!
“能不能从法律层面上,告对手一个恶意扰乱市场?毕竟这是有先例的。”
是的,历史或许不会简单的重复,但却会惊人的相似。
当年那个不列颠交易员差点将纳兹达克搞崩,然而最后却也是被告上法庭,落了个被引渡大洋彼岸的结局。
说到底,这种涉及重大利益的事件,真要去深究,那就完全是看谁背后的拳头更硬了……
如果有一个合理的理由,那他们完全可以从市场以外,让对手感受一下什么叫做资本的力量!
最后追回损失,也不是不可能。
“这个……恐怕有难度……”
然而回答魏总的,是一个否定的答案。
“我们跟其他团队的技术部门复盘过整个过程,对方虽然是整个事件的始作俑者,但是手段太高明了。
他们也就是在初期制造了一个令市场恐慌的假象,反倒是被误导的我们,因为大量交易的一致性,用巨额卖出单砸穿了价格,变相成了对方的效果放大器。”
见魏总一脸茫然的样子,技术部门的负责人只能用更简单的方式解释。
“硬要比喻的话,对方就像是在人潮拥挤的空间里小声嘀咕了一句‘有炸弹’,然后耳朵尖的我们听到了信以为真,忍不住被吓得大喊了一句‘有炸弹啊!’。
紧接着所有人都被吓到,疯狂的想要逃离,这才引发了一起乌龙踩踏事件。
你要说是谁造成了这次的闪崩,我们双方究竟谁的责任大一些,这还真不好界定……”
魏总:“……”
哪怕是收盘的时候知道自己今天损失惨重,也没比听到这个比喻更让人吐血的了。
合着我都亏到姥姥家了,还得背那个最大的锅?
然而他心里也清楚,都是搞量化的,谁屁股比谁干净?
你说他“恶意扰乱市场”,那他要是反手给伱安一个“恶意操纵市场”的帽子,那他们也绝对戴的不冤。
“嗯……这种情况的话,哪怕我们想要告对方,搜集证据都是一个旷日持久的过程,一个搞不好就得把自己搭进去。
加上对手用的是香江那边来的北向资金,要是注册在国外的金融团队,实力背景未知,那追究起来就更复杂了,打起官司我们不一定能稳赢。
刚刚我查了一下相关评论,已经有很多出现损失的投资者将这次的闪崩原因归结到国内量化头上。
我们的风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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