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人话就是,李四借了我一千块,结果到期了他还不了,但实际上呢,他给张三借了一万块,也已经到期了,但他就是不去要。
那这个时候,我就可以去告张三要这一千块了,这就叫代位权。
具体到本案中就是,现在德康公司给不了这个赔款,但是呢,汉西建设又欠着德康公司工程款。
那老唐就能以林有粮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汉西建设掏钱!
证据都是现成的,虽然我这边只能查一年的流水,但是现在这个情况,你说你在工程开始之前就把全部工程款给德康公司了?想想都不可能。
这是一石二鸟的办法,如果汉西建设没付钱,那行使代位权就能直接把这笔钱要回来,就不用和德康公司扯皮了。
但是,如果汉西建设已经付了钱,那它绝对要进行否认,要解释清楚。
因为它是国企,涉及到这样的金额,哪怕是总经理也没办法。
给钱了,为什么给了,让另一家分包单位进行代付?你是总包你让另一家分包代付工程款?
来来来你给解释一下为什么这么做?
确定了思路,老唐便准备着手起诉了。
不过如果真的是借用资质,那就会出现又一个疑点。
德康公司这么大方吗,因为就算他把整个工程全部转包给日升公司,那也不应该把所有的工程款都给对方。
这不符合逻辑,因为公司一定是要盈利的,转包也是为了赚钱,一般都要进行抽成才行。
所以老唐认为,确定是借用资质后,下一步的重点得放在这个川省注册的日升公司上面。
事情真的越来越有意思了,弄了半天,这样的一个项目,最终的获益人居然是日升公司!
不查的话还真发现不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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