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三章 李鸿章筹议海防(5)
闻土药性暖价廉,而瘾亦薄,不比洋药为害之烈。为今之计,似应暂驰各省罂粟之禁,而加重洋药之税厘,使外洋烟土既无厚利,自不进口。然后妥立条规,严定限制,俾吸食者渐戒而徐绝之。民财可杜外耗之源,国饷并有日增之势,两得之举也。
查洋药每箱百近,海关正税三十两,厘捐则各省多寡不同。福建每箱捐银三十六两,江苏每箱捐银三十二两,北洋天津捐银二十四两,捐愈重则偷漏愈多。
英国条约原有洋药如何纳税,听凭中国办理之说,如能于洋税一律议加,自可毫无渗漏,裨益更大。否则南北各口均加重捐数,皆照闽省之式无稍参差,以免趋避。
此税款与厘捐,专收作海防经费,由统帅提用,合之亦成巨款。此外沿江沿海各省,皆令整顿货厘盐厘,每省每年限定酌拨数万两协济海防。
以上数端,皆开源之事也。若夫裁艇船以养轮船战舰,裁边防冗军以养海防战士,停官府不急之需,减地方浮滥之费,以裨军实而成远谋,亦节流之大者。苟非上下一心,内外一心,居中局外一心,未有不半途而废者矣。
四、原奏用人一条。拟派统帅责成经理,及遴派得力提镇将领为之分统。查南北洋滨海七省,自须联为一气,方能呼应灵通。惟地段过长,事体繁重,一人精力,断难兼顾。各督抚未必皆深知洋务兵事,意见尤不能尽同。若责成统帅调度,既恐扦格不行。若会同各省商筹,又恐推诿贻误。
从前办粤捻各贼,何尝不屡简统帅。臣亦曾备位其间,深知甘苦。饷权疆政非其所操,不过徒拥空名,而各督抚仍不能不问兵事。畛域分则情形易隔,号令歧则将士难从,是欲统一事权而反紊乱也。
何况有事之际,军情瞬息变更,倘若西国办法有电线通报,径达各处海边,可以一刻千里。有内地火车铁路,屯兵于旁,闻警驰援,可以一日千数百里。则统帅尚不至于误事,而中国固急切办不到者也。
今年台湾之役,臣与沈葆桢函商调兵月余而始定。及调轮船分起装送,又三月而始竣,而倭事业经定议矣。设有紧急,诚恐缓不济急。故臣尝谓办洋务,制洋兵,若不变法而徒骛空文,绝无实济,臣不敢明知而不言也。
窃计北洋三省设一统帅,即才力倍于臣者,尚虑不能应付,南洋四省口岸更多,似亦非一统帅所可遍及。若因创设铁甲兵舰等项,须责成大员督筹经理,如前江西巡抚沈葆桢、前江苏巡抚丁日昌,皆究心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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