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久保利通道:我国出兵台湾,修道路,建兵营,耗费甚巨。清国若能补偿我国200万两白银,我方即可撤兵。
威妥玛道:200万两白银!此数甚巨,甚难协商。
大久保利通道:可以酌减,有劳公使先生。
当日,威妥玛即至清国总理衙门,游说赔偿事宜。
恭亲王奕訢道:他国攻我之地,我国偿其费用,此甚无理!
威妥玛道:此非倭人之军费,此乃遇害难民之抚恤。贵国若不赔偿,贵国东南之台海,必起兵戎。
威妥玛别后,军机大臣李鸿藻道:直隶总督李鸿章甚谙洋务,何不致函询问。
奕訢谓沈桂芬道:沈大人何意?
军机大臣沈桂芬道:200万两白银,倭人狮子大开口矣!琉球遇难之民54人,每人赔偿2000两,10万两白银足已。
奕訢道:区区10万白银,若能促倭退兵,当是最佳之局。此事牵扯亦多,且看李鸿章之意。
李鸿章接函,速即回曰::阅威妥玛叙日本兵费一节,总近嘉音。平心而论,琉球难民之案,已逾三年,闽省并未认真查办,无论如何辩驳,我国亦小有不是。万不得已,或彼因为人命起见,酌议如何抚恤琉球被难之人,并念该国兵士,远道艰苦,乞恩犒赏,不拘多寡,不作兵费,俾得踊跃回国。且出自我意,不由彼讨价还价,或稍得体,而非城下之盟可比。此论为清议所不许,而环顾时局,海防非急切所能周。美、英、法、俄各国虽未明帮倭人,未始不望倭人之收功获利,断无实心帮我。
沈葆桢亦奏:倭备虽增,倭情渐怯,彼非不知难而退,而谣言四布,冀我受其恫吓,迁就求利。倘入彼瓮中,必得一步又进一步,但使我厚集兵力,无隙可乘,自必帖耳而去。故宽其称兵既往之咎,已足明朝廷逾格之恩,倘妄肆要求,愿坚持定见,力为拒却。
李鸿章以抚恤定案,沈葆桢模棱两可,恭亲王奕訢实不能决,遂奏请同治帝圣裁。
同治帝谕曰;新疆战事未了,东南复起兵戈,此不利我国。遇难之民,必当抚恤;倭人退兵之日,赔偿金到位之时。
1874年10月31日,大清国恭亲王奕訢与日本内务卿大久保利通于北京签署《中日北京专约》。
文曰:兹以台湾生番曾将日本国属民等妄为加害,日本国本意为该番是问,遂遣兵往彼,向该生番等诘责。今与清国议明退兵并善后办法,开列三条于后。
一、日本国此次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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