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原前光无权定夺!吾兵进退,尔国不必与闻!
潘霨亦怒,声色俱厉道:此系我国应办之事,乃云我国不必管,大不近理。舍我国有凭之志书,谓不足信,而硬派生番各社非我所管,譬如长崎系倭国所管,我硬派非贵国辖境,有是理乎?尔若执意,我即打道而回!
西乡从道曰:方才闷热心烦,方有此说。柳原公使函内三条办定,即可永远和好。
潘霨道:第三条所议立约,如能办到,以后永远保护,不敢再有欺凌杀害抢夺情事,即中外各国,均沾利益。尔等自办,亦不过如此。请各国公评,亦必均以为是矣。即柳原函内之意,故不必再商。现在办定,即可告知柳原,并通知各国也。
西乡从道曰:此事亦理所应办,亦望此三事早为办定,即可完结。牡丹社如何谢罪?还请贵司及早定夺。
潘霨道:牡丹社如能悔过,以后誓不弑杀,并将前年戕害琉球人尸身交出,即算谢罪。
西乡从道曰:我国用兵以来,费用颇多,原共筹银二百一十万元,现已用去一百二十万元,此费用如何算?柳原所提三条皆属易办,三条办妥,亦可退兵;惟耗费一项,有劳贵国贴补。
潘霨道:此费,吾国万难贴补!贵国擅自兴兵,应属费由自取。贵中将如若进退两难,只可致函柳原商酌。退兵之事既定,贵中将应先将各社之兵调回勿动,并知照贵国以后不必添兵前来。
西乡从道曰:均遵贵司所议,本督即当致书柳原,一面由厦门电报寄信回国,上禀以后不必调兵。
兵戎未起,钦差大臣沈葆桢喜曰:潘藩台以口舌代兵戈,倭国回兵之意起,我国抚番之事始,盖台事一大关键也。然倭国之人,狡诈善变,甘言懈我,此事不会就此了结;若有反复,非经决战不可。
潘霨道:沈大人所言甚是,倭人西乡从道气势汹汹、巧言令色,吾退一寸,其必进一丈。卑职已召土著壮勇五百人进驻凤山,以防不虞。
沈葆桢道:团练可助胜而不足救败,生番固可助官奈毫无伎俩。台地千余里,竟无一炮;军兴以来,吾国之兵向来设防重在消弭内患,无足以御外辱;倭兵将近四千,吾兵千余;守之极难,战则必败。
船政洋监督日意格道:台海之内,倭有战舰三艘,运输舰十三;一旦开战,倭国“龙骧”与“东”两艘铁甲战舰必定增援。“东”号铁甲战舰,排水量1358吨,装载1门口径280毫米前膛巨炮,舰体铁甲最厚处逾140毫米;“龙骧”号铁甲战舰,排水2571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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