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间,可谓是历史最多。
朝廷除了蠲免钱粮,最直接的救助方式就是赈济,用钱粮救济灾民。将银、米直接发给灾民,以帮助他们维持生命,渡过难关。
这个时期,大秦在实施大规模的赈济灾民时,所给赈米、赈银及赈期长短,并没有统一规定,均视灾情轻重而定。但总得来说,“灾民凡大口,日给米5合;小口半之;如米不足,则银米兼济”。
地方遇水旱灾,不论成灾分数,不分极次贫民,先直接赈济一月,称为正赈,也称为急赈或普赈,再上报南京,待勘灾审户之后,再按灾情情况确定灾情等级和赈灾时间。
除直接发米发钱外,赈济还有煮粥赈济。灾荒时期,各地官府煮赈仍以设粥厂为主,为完善粥厂秩序,采取了男女分别排队,逐一领取等措施。近城之地设粥厂,僻远之乡则于二十里内设一米厂,煮粥。同时大秦朝廷每年从十月初一至次年三月二十日会在南北两京和各地方煮赈——好吧,很多地方已流于形式,煮赈之举也渐渐废弛——都是为那些流浪的灾民准备的。
分发的粥,浓度要以“立箸不倒、裹巾不渗”为准。为方便灾民休息,还要专门用芦席搭起遮风避雨的地方。粥赈也非常人性化,对年老体弱或有残疾的人士开设特别通道,并为妇女搭起临时厕所等。
另外,工赈也是经常施行的赈济方式。仿齐国模式,在灾年由官府出资兴办工程,日给银米,以招募灾民。工赈所办工程,也大多与水利相关,具有积极的救济性质,且为将来的生产做准备。通常,大秦朝廷会考虑到百姓疾苦,尽量让工赈落到实处,比如规定,“向例每逢闲月,听贫民尽数到工执役;若农忙之时,即有紧要工程,大率三丁抽一,其余任其耕种”。
嗯,说白了,就是通过促进就业解决灾民温饱,不要搞出群体性大乱子。而兴建防灾、水利这种公益性工程,一方面促进灾民就业,解决灾民生活,一方面可以兴修公益性工程对以后的农业生产和防灾起到积极作用。
根据大秦户部奏报赈济开销和办赈情形的奏折等资料,秦国平均每年赈济用银约三百万到三百五十万两,这一数额甚至都超过了北明的年度军费支出。从大秦立朔起,截止到现在,秦国救荒用银累计超过1.5亿两。
这可不是“某些人”想当然地认为我大秦朝廷在灾荒年间无所作为的模样!
简直就是爱民如子呀!
同时,为了应对日渐频繁的灾情,大秦朝廷还大力鼓励民间进行救灾。其主要是以纳捐和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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