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那些在市委招待所的消费是自己签的字,而且其中有许多费用本应由本人支付。但毕竟多数是刘大可交办的,刘大可不会不帮助自己。再说,区区几万块钱,对个人来说可能是个不小的数目,但对单位来说却是小帐,也许正在因为如此,赵良才一直没当回事。本想刘大可,还有自己可能还要在招待所消费,等接到厅里或是市里撤回的通知前,由刘大可出面,与市里打个招呼,或是向省里提出来,一并解决了。但没想到帮扶组撤离的这么快,还没有进行正式的总结,就结束了。接着,自己又被ZZ提拔到马山局任职,真是阴差阳错。如果不是对方催得急,尤其是听了刚才朋友的介绍,担心由此影响自己的前途,赵良依旧不会重视。
赵良还想:廖廖的几万块钱,的确不值得向市里,或是向厅里伸手解决。更为重要的是,他不想让局里尤其是现在的班子知道,自己在马山挂职期间,还欠市委招待所几万元的债。既然在挂职期间欠市委招待所的钱,是公务行为,就应由市里解决,以局里的名义向市财政申请专款,钱打到局里的帐上,那就是局里的钱了,将局里的钱去还挂职期间欠下的帐,显然程序上不合规。赵良就想看看局里以往还有没有欠款,或是再找个项目,取个合理的数目,向市里要钱,这样不仅欠款的问题解决了,说不定还可以为局里多要一部分,作为预算外,以后花销也方便了,尤其是作为正职,如果手下没有点可支配的钱,将来好多事情不方便处理。这就是坏事变好事,将欠款变为预算外收入。想到这,赵良的内心豁然开朗,心情大好。
突然间,似乎又有一个棘手的问题,映现赵良的脑际:那要来的钱该如何花呢。
专款专用,是财务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随便以一个项目的名义,向市里提出申请,市里审查的也不一定严格,但待市里将钱打到局里的帐上后,钱该如何花呢?帐外帐,私设小金库本身就违反了财经纪律。再者,虽然自己作为正职,有签字权,但总不能自己花钱自己去报销吧,那样同样违反财务规定。如果将要来的钱合规报销,必须从局里选一位自己非常信任的干部帮着办理。否则,作为极为私密的事情,一旦被人告发了,后果将极其严重,受处分事小,还有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
虽然自己曾在厅人事处工作,但刚到马山任职,别说找到信任的人,就是对全局的干部,只是档案比较熟悉,而本人基本不认识。即使办公室主任侯晋生也只是在马山挂职期间工作上有所接触,而且对侯晋生的印象并不好。也许长期在基层工作过的原因,感觉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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