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日,黛玉和宝钗的父母都来了。
双方签订为期五年的雇佣合同,从北宋中后期,到如今的大明,“五年”一直属于最长雇佣期限。到期了再续约都行,单次签约不得超过该期限。
一般而言,侍女十三四岁签约,十七八岁合约期满正好嫁人。
对贫苦人家的女孩子来说,这不仅仅是工作,也是跑去镀金的。她们在大户人家学了规矩、增涨见识,再去找婆家是很抢手的。
此时的大明,没有程朱理学,也并非遍地贱籍,雇主对仆佣的人身约束力不强。
而且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雇主也用不着那么多“家生奴仆”,因为那会大大增加雇佣成本。就像资本家招聘工人,残了老了直接解聘,我还要给你养老不成?
因此,世代都在一家为仆的现象极少,这种世仆反而属于绝对的心腹。
大部分都是干满五年、十年就解聘,能续约到十五年的都极少。
耗材!
李敏求负责拟定契约,同时他还是中保人,即身兼书契人、中人和保人三个角色。
中人就是中间人,包括媒婆、牙人也属于中人的细分。如果是职业中人,往往收取交易金额5%的中介费。
保人顾名思义,不用赘述。
不同的时代,侧重点不同。
历史上的宋元两朝,由于官牙极为强势,各种契约以中人为主,因为有着官方背景作保。而明清两朝,则是以保人为主,出了问题保人承担责任。
另外,买卖合同常以中人为主,而借贷合同则以保人为主。
契约从宋代就变得非常正式,甚至还有极为细致的法律条款。比如在房屋交易时,卖方如果恶意隐瞒信息(房屋已抵押、二次出售等等),官府可以直接宣判合同无效,并且造成的损失由中人承担。
三方签字画押,合同一式两份。
两个小姑娘的家人非常高兴,对着谢衍拜了又拜,无非是恳请谢衍善待他们的女儿。
谢衍还准备了一些小礼物,是在城外街区买来的糕点,赠送给小姑娘的家人做见面礼。这个举动,让对方彻底放心,觉得谢衍是个好雇主。
“谢学士要去太学吗?”李敦实问。
谢衍说道:“等学术大会结束了再去。”
各种学术报告会,还要再过三天结束,期间洛阳太学一直放假。
但已经没什么值得听的了,那些真正的大科学家,已经私下分组排队等着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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