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对象,同时还是百利达大股东,它应否参加投票?
第二,当小股东的利益被牺牲时,香江联合交易所和香江证券业监管机构,是否应该明确一点地干涉?
在包括香江公司法、上市条例等在内的一堆法文里,找不到答桉,简而言之,跟不上形势了,而这两点争议背后还存在更大的问题,搞得香江证券圈子里乌烟瘴气,幸灾乐祸,怒其不争,怒火中烧……各种情绪复杂的紧!
高爵士也有点生气,临时香江证监会也是香江证监会,把临时香江证监会的话当成耳旁风,拿豆包不当干粮,百利达董事会这帮澳洲鬼老,没把我高某人当成一回事啊!
不过,高弦仍然非常冷静,香江那么多有识之士束手无策,可不意味着他们是笨蛋,都在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圈子里兜兜转转呢,要做实事,还是应该多动脑筋,另辟蹊径,比如,到这帮澳洲鬼老的老家,查一查他们的老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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