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多,我要是进了那里,没几天就被吞的连骨头渣子都不剩,倒也不用麻烦你帮我收尸了。”
当一个县尉就是他能够接受的极限了,没进过朝堂,但华夏几千年历史,李易怎么能不知道,那就是一个吃人的地方,李易不认为在那里他能比那些个活了几十年的老狐狸混的更好,能爬到那个位置的,哪一个不是人精,那是他的底线,如果皇帝真有这个意思,他不会有任何犹豫,还是立刻跑路的好,他对景国没有多少归属感,在哪里过不是过,实在不行了去哪个地方占个山头当大王,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反正干那种事情家里有经验,重操旧业嘛,听说西北匪患严重,深山之中,到处都是山贼响马,官府的手根本伸不到那里面去,大不了收拾收拾去那里当山贼王,也算是不忘初心,追求最初的理想……
李明珠不知道如何反驳,她很想说朝堂没有他想象的那么黑暗,但这话说出来违背良心,仔细想想,以李易的性子,在地方还好,进了朝堂,或许真像他说的那样,被吃的连骨头都不剩。
那个地方就是豪门和勋贵们的战场,利益相争,不见刀兵,却比真正的战场更加惨烈,牵扯甚大,就连父皇都无可奈何,让他去朝堂会害了他------难道说她一开始的想法就是错误的?
看着李易和李轩又在盘中争抢,眼看着就要的手,脸上已经露出了得意的笑容,李明珠拿起筷子,将盘中最后一根青菜夹走,陷入了沉思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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