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船上火炮配载数量的多少,就代表了它的实力——当然了,必须是在安全范围之内。
早期欧洲人由于力学基础不过关,曾在这方面付出过不少代价,比如瑞典国王曾经花费数年时间和大量金钱建造了一艘当时全欧洲最为庞大的战舰“瓦萨”号,拥有多层火炮甲板,火力威猛无比。只是由于装载火炮太多,没能控制好重心和平衡的关系。该舰第一次下水试航,刚刚驶离港口还没多远,便被一阵大风吹得侧翻,沉没在港口附近的航道中,成为全欧笑柄。不过这条船在水下保存得非常完好,若干年后被完整从水下打捞出来,安置在专门的博物馆中供人参观游览,反而变成了小国瑞典的一大旅游资源,倒也算物尽其用了……
除了商讨舰船本身外,用什么名义送给大明朝也是个问题。完全白送是不合适的——那样就相当于无条件接受大明的要求了,这对今后谈判很不利,所以总得找个借口才好。
一开始有人建议说算是送给崇祯皇帝的生日礼物,根据资料得知朱由检的生日是农历十二月二十七,早过了。不过如果把改装培训的时间统统算上,搞到今年十二月份的时候拿出来献礼倒是正好。但又有人提出如果这么一搞,今后岂不是年年都要送礼?平白无故给自己套个枷锁,还是算了。
商议到最后,还是林峰提议,依旧用贸易公司的名义出面,用一个象征性的价格卖一条千吨级大帆船给对方,这么做的话,至少在名义上就跟那份协议没什么关系了,属于纯粹的商业行为。而明王朝如果再提出其它要求,这边也可以理直气壮拒绝掉或是按照市场价向他们收费——我们已经给了这么大的优惠,你们若再提出其它非分要求可就不合适了。
这条建议也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赞同,在策略确定之后,接下来考虑措辞,商议细节等部分就很顺畅了,很快便形成决议。
……不久之后,一封措辞严密的回函电文从海南岛上发往京师,由琼海镇驻京师的联络员陈涛呈送给大明朝廷,正式表明了琼镇对于大明王朝先前所提出要求的态度。
回函中首先义正词严的指出:此次贵方所提出分享战利品的要求,违反了贵我双方先前所签订的条约xx条xx款,我方不能同意。
但是,考虑到双方一直以来的良好合作关系,以及贵方对于海上力量的迫切需求,我方琼海贸易公司同意以优惠价格向贵方出售一些被俘舰船。为了表示诚意,我方将把这次俘虏到的所有舰船中,规模最大,设备最好,原本是由敌军统帅所乘坐的那条欧洲舰队旗舰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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