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的等着被判?
事有反常即为妖,林大官人的态度也让邓知县捉摸不定起来。
等得不耐烦的林大官人惊道:“不会吧?不会吧?难道县尊你不通刑名,不知道应该怎么判?
其实在下都可以告诉县尊,逼奸未遂并迫人致死的案子,从轻处罚是杖责一百,流三千里!从重处罚就是是绞刑!
县尊赶紧量刑写判词吧!时间也不早了!”
本来邓知县正在琢磨,但没想到被林泰来不停的催促,顿时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
当即写下了判词,判了林泰来杖责一百、流放三千里。
不是邓知县不想从重判一个绞刑,而是因为他等不及了。
绞刑是死刑的一种,而以大明司法体制,死刑要一直复核到刑部,执行起来流程很漫长。
至于杖一百、流三千相对就简单了,上报府衙批准后,马上就可以执行。
当判词念完后,邓知县毫不客气的说:“将林泰来收监!”
这是一种司法习惯,当庭判决后,有罪一方要被送进监牢看押,一直到执行刑罚为止。
“慢着!”林大官人叫道:“在下乃是浒墅关的吏员,奉命开办分关的主吏!
如果想把在下收监,请县尊先去通知过王税使!”
说完了后,林大官人转身就急急忙忙的往外走,仿佛一刻也不肯多留。
邓知县恍恍惚惚有种错觉,林泰来这次到县衙的态度,仿佛就是打个卡一样。
就差在公堂廊柱上,写一个“到此一游”了。
邓知县终究还是没有强硬的阻拦留人,甚至还很阴暗的希望林泰来戴罪逃亡。
被判了流放三千里的林大官人从县衙出来,一刻也不肯多留,又匆忙向隔壁街道的府衙而去。
仿佛是抢时间一样,林泰来一路小跑着。
这让看押他的官兵一度怀疑,林大官人这是想跑路逃亡。
但看着林大官人并不是向城外跑,便又放心了。
来到苏州府府衙的大门前,找到堂鼓,林大官人伸手就想击鼓。
旁边衙役提醒道:“虽然你是林泰来,但你也不能越级上告,有事先去县衙!”
林大官人控诉道:“我刚被县衙判了流放三千里!只能到府衙上告鸣冤,算不得越级!”
府衙衙役:“???”
在衙门工作了这么久,还是第一次看到被判了重刑后,还在外面活蹦乱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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